第七届“上海公益伙伴日”15日开幕
来源:东方头条
自从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上线以来
行人过马路的安全感提升了
走到哪儿,都有一排小车
等着你先通过!
但是
一些行人闯红灯、横穿马路、翻越护栏、玩手机……
既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
又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
行人种种不文明行为
与机动车礼让行人形成鲜明反差
针对以上现象,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养,倡导文明交通理念,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文明礼让的交通氛围,
自9月起,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!
整治重点有哪些?
行人闯红灯、过交通路口不走斑马线、翻越护栏、
过交通路口走“两轮车道”、 进交通路口前走机动车道、在机动车调头处横穿马路……这些情况下行人都会被处罚。
不仅仅是交通路口,行人在设置有人行过街信号灯的路段上过马路闯红灯、不走斑马线也将受到处罚。
处罚标准是什么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处罚标准如下:
1、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,罚款10元
2、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,罚款10元
3、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,罚款10元
4、行人翻护栏,罚款50元
5、行人闯红灯,罚款10元
公安交警部门在现场处罚的同时,对违法行为人将进行曝光,涉及公职人员的,将通报其所在单位。
据鄂州公安交警部门相关人员介绍,交警部门在处罚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同时,对于行人、“两轮车”的交通违法行为,不能仅仅停留在教育的层面上,处罚也是教育的一种手段,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相关法律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。
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,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;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、人行横道的路口,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,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。
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
让我们一起摒除陋习
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
遵守法规、自我约束
文明出行、安全出行
营造一个安全、文明、畅通、有序的交通环境!
来源:市交通文明创建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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